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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年2月24日上午于信部充电桩5号充电桩进行电动车充电,此时5号插头上没有任何插头连入。旁边虽有电动车停放,但其插头已在我来到之前拔下,我无法判断其曾进行插电的电桩。待我取车时,管理员已私自挪车进行贴条称充电请移车,为移车断电处理。请问我是监控探头还是行车记录仪?如何知道5号充电桩上一个电动车是哪辆?来的时候已经插头拔下了。这是超出人类能力范围的无端指责。问相关部门一点权力,管理人员就要随意用权,肆意用权,为难同学,如何做好服务同学的工作?请管理部门对相应管理人员进行思想教育培训,深化从人民群众中来服务于人民,并对我道歉。